警惕!朋友圈卖的“随便果”,可能是长期泻药!厦门一厂家无证生产被罚1403万!
沈阳的赵女士前几天得到了一份生日礼物,是一种特别的零食,叫“随便果”。这名字看起来挺随便,可价格却不随便, 128元一盒。赵女士说这款零食是自己见过的最为高大上的食品了,不仅好吃,更重要的是,它有神奇功效——能清热、解毒、减肥。
喏,这么高大上的食品
长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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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眼熟不?
这难道不是青梅吗?
如果你的朋友圈里有微商
说不定也见过有人在卖这东西呢
看起来好大上的零食呢
可素,你可能猜不到
厦门也有生产这种“随便果”的厂家
这家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因为无证生产、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等
被罚了1403.3万元
(此处小编要敲黑板!是1403.3万元!不是1403.3元)
这起案件也是厦门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查处的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
厦门一公司生产“随便果”
被罚1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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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集安路的一处厂房内,数百名工人正在生产某品牌“随便果”,现场存有大量成品和包装物、标签,标签标注“原产地:台湾"。
这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一幕↓↓↓
鉴于涉案产品多、案值大、案情复杂,稽查支队立即抽调执法骨干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案情研讨会,制定详细周密的查处方案,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至案发时,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随便果”(成品65960盒、半成品17778盒、散装及袋装的独立小包装“随便果”5618.5公斤),且产品的包装袋、包装盒、标签上标示有“【产地】台湾、【生产商】台湾四季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生产日期标示“2015年06月16日”,与实际生产地址、实际生产日期不符。
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案件产品货值金额达122.03万元。
因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2015年9月23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依法将本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立案侦查。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根据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无证生产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4日做出撤销案件决定,将案件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于2016年5月13日对该案重新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1403.3万元的行政处罚。
1403.3万!!!
据悉,该案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体制调整、机构整合以来办理的第一起食品生产领域的违法案件,也是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
厦门这家生物科技公司
被罚是因为无证生产、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等
可素,即便是别的厂家生产的“随便果”
真的如广告说的可以“清热、解毒、减肥”吗?
沈阳的赵女士亲身体验了“随便果”
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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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随便果”的功效
专家也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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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的范志红教授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治疗作用、保健作用,也不能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保健作用,“随便果”在网络上的宣传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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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专家这么说
这“随便果”简直就是长期泻药啊!
所以,作为消费者
咱不要随便买“随便果”吃啦
另外,奉劝微商小伙伴
最好也不要做“随便果”这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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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详细了解了“随便果”的销售方式。通过调查记者发现,一盒“随便果”里只有15颗梅子,零售价每盒128元,销售模式分为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每层代理的进货价格不同,利润差较大。记者还找到了一段“随便果”代理制度的视频资料——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处副调研员陈文表示,一般的传销都是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发展其他成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认定为传销。
按照“随便果”的这种销售模式,确实涉嫌传销。
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微商行列中
如何选择靠谱的微商团队
如何安全合法地进行微商活动
是大家最应该了解和注意的
同时,作为消费者
咱们也要转给身边的亲朋好友看看
来源:海西晨报、食安厦门、《新北方》
记者:吴雪莹
编辑:任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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